2019年房屋拆迁注意事项提前知晓,远离征收陷阱!

2018/12/27 14:18:28 查看1133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还有4天,2019元旦新年的钟声就将敲响。在这辞旧迎新的时节,征地拆迁也到了收尾和开启新计划的阶段。2018年里,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撰写了300余篇征地拆迁法律知识科普文章,为数万拆迁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通过这些咨询大数据,爱土拆迁律师团对2018年的违法征收进行了一个简单画像分析。我们从几万名拆迁户经历中筛选出了几种典型的违法征收现象,大家可以在2019年房屋拆迁时,“以史为鉴”,避开这些征收陷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没有文件就来征收,补偿无保障

  在这些拆迁户经历的征收中,这种情况比较典型。很多被征收人在没看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情况下,就面临征收,而补偿标准也是以口头通知的形式告知大家。往往在后期很难兑现,或者在给补偿时打折扣。这种“先斩后奏”的征收形式,其实是违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由此可见,在房屋征收当中,征收方必须公开发布征收决定等文件。只有看到征收决定公告,被征收人才能够清晰的知道哪些地区要进行征收,提前做好准备。

  如果没有征收文件,就让您腾房搬迁,您可千万别同意。一定要让征收方拿出征收文件来。

  二、征收文件不盖章,您可别“当真”

  从上述法条可以可知,拆迁是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那么公布的征收文件也就理所应当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盖章。因为盖章代表了政府对于行政行为的许可,具有规范和效力作用。有盖章的文件,也是我们被征收人据此起诉维权的一个证据。

  但是有时候我们被征收人,收到的文件并没有政府盖章,却又是征收方下发的,其实这也是不合法的。试想一下,谁都可以打一份A4纸,写一份文件由某某部门发下来,让大家执行,岂不乱套了?也不利于树立征收方的公信力和权威。

  面对这样的文件,我们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认可和执行的。

  三、征收主体不合法,乡镇、村委会积极搞拆迁

  按照法律规定,征收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拆迁实践当中,很多时候是街道办、镇政府、村委、拆迁公司来发布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标准,这其实是征收主体不合法。

  从咨询我们的拆迁户来看,街道办、镇政府、村委、拆迁公司来征收房屋的情形相当普遍。而且给出的补偿也大都不合理,有普遍压低补偿的情况。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如果遇到征收主体不合法,我们被征收人可以要求其拿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其征收的正式文件。如果没有正式委托,我们可以依法拒绝签字、搬迁。

  四、评估报告不合法,无评估机构盖章,无评估师签字

  一份评估报告会直接影响到你的房屋能拿多少补偿款,但是现实当中很多被征收人收到的评估报告不合理、不合法。比如评估报告无评估机构盖章,无评估师签字确认,评估报告不给被征收人留底,这通常会造成评估价低于房屋实际价值。在咨询我们的拆迁户中,这种案例存在很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在征收评估中,评估机构应当规范的开展如下工作: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房屋状况,拍摄反映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

  整体评估报告需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且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就被征收人或者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

  对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提出的评估复核申请,依法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如果评估报告不合法,那么想要取得合理补偿也就千难万难了。您可以拒绝接收这样的评估报告。

  五、谈判迟迟无进展,征收方暴力逼签

  谈判迟迟无进展,补偿协议总是签不下。征收方就会考虑非常规手段来逼迫当事人签字搬迁了。暴力逼签是征收方常用的一种拆迁手段,让拆迁户不胜其烦,其中包括停水、停电、阻断交通、使用暴力手段强制签字按手印等,这都是违法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明令禁止拆迁中断水、断电促强拆、突击式拆迁。

  《通知》要求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六、补偿协议不合法,要求拆迁户签订空白协议、协议不留底

  面临拆迁时,征收方要求拆迁户签订空白协议、协议无盖章、不留底等情况,都属于不合法行为。从咨询我们的拆迁户来看,这样的情况以农村居多。

  补偿协议应当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果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形,协议无效。补偿协议条款必须约定细致、明确,尤其是补偿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补偿时间必须写明无误。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必须对等,不能有强加给被拆迁人单方义务的条款。

  提醒大家:如果补偿协议不合法不合规,我们拆迁户是可以拒绝签字的。如果签了字,那么您的补偿款就是征收方说了算。后期维权非常被动。

  以上就是爱土拆迁律师团基于数万拆迁户的咨询数据,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征收方常见的六种违法征收行为。在2019年房屋拆迁时,如果征收方还采用这些手段进行违法征收,您不要慌张,学会见招拆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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