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中房屋是否是危房由谁说了算?

2023/12/07 16:57:56 查看110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时,征收方与被征收人通常不会轻易的对征收补偿协商一致。而因为农村的房屋通常是自己进行搭建的,年代久远一些就会显得比较老旧。

面对这种情况征收方就有可能将房屋认定为危房来以此加快征收进度。这一现象在同样房屋比较老旧的城中村改造中也有可能出现。

面对这种情况昌运拆迁律师相信被征收人一定很困惑,毕竟自家房屋虽然看起来老旧,但是整体结果还是比较牢固的,根本不影响我们一家人的居住,怎么一下就成了“危房”了?!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究竟什么才是危房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且房屋是否为危房是需要经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才能确定的。

房屋是否是“危房”是需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的专业人员,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09〕69号)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将评定为C级或D级的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危房一般分为4个等级:

A级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危房是有一定标准的,并且它也并不是相关部门一纸通知或是口头说你房屋是危房就一定是危房的.除此以外危房是有法定的鉴定程序的。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的第八条规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此外《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所以能够进行申请房屋鉴定的只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其他单位或个人是不能申请对房屋进行危房鉴定的。

除了上述之外,被征收人也要知道即便自己的房屋被认定成危房,也并不会意味着它就必须被拆除。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可知,若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可以根据认定的危险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理,即:

1)对于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房屋进行观察使用;

2)对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直接进行使用;

3)对于没有修缮价值,暂时不便进行拆除,但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则停止使用;

4)对于整幢无修缮价值的危险房屋,则立即进行整体拆除。

最后通过上述法条我们可以发现,房屋是否是危房并不是征收方单方面决定的事情,而是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人员进行上门检测才能得知的,且征收方并没有权利申请对房屋进行检测。所以,如果被征收人遇到征收方单方面对房屋认定为危房并要实施强制拆除的时候,应该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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