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耕地、承包地能否被继承确权?

2023/12/26 17:07:34 查看122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未来农村和城市关系的发展趋势,现在去农村看看,基本都是以老人和小孩为主体的人群,年轻的或者有条件的都出去了,打工的打工,落户的落户,留下的是村里的耕地和宅基地。

进城打工本是一件好事,可以大幅改善自己家庭的生活条件。但是随着家中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在农村能参加土地确权的就只有家中的老人了。因此往往一个家庭的承包地、耕地、林地都被确权到老人身上。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来人身体不好了,家里的地怎么办?难道就被收回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政策可以得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应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积。

所以广大农民朋友可以不用担心,因为土地承包是以“户”为主体的,因此不会因为确权与否和家庭成员的增减产生变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老人去世后土地确权归谁,主要看土地是老人以何种方式取得以及土地类型来进行判断,有些土地可由子女继承确权,有些则由村集体回收。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草地

农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地按“户”拥有,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如果老人和子女没有分户,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

如果老人已经和子女分户,老人去世后户上没有其他人了,就属于“整户消亡”,则其承包的耕地、草地由村集体进行回收,再另行分配。

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

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林地的土地确权都归其子女。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所以,就算是已经分户了,老人去世了,子女可作为继承人继续承包林地。

老人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

农村还有一些荒山荒地等土地,如果是老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的荒山荒地,老人去世后,无论老人和子女是否分户,荒山荒地的承包收益按照《民法典》继承分配,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然后土地的确权由继承人进行。

若继承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费由继承人分配。

老人的宅基地

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不能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由老人的子女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由继承的子女进行农村房屋的确权。如果子女是农村户口,宅基地也可进行确权,如果是城镇户口,则在登记备注一栏写清楚,非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即可。

最后关于外出打工的人弄否参加确权,这里昌运拆迁律师要明确的是去大城市居住了,而且户口上的所有人都已经不是农村集体户口的,这些人的土地将直接被收回,不给予确权,收回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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