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中将公摊面积计算在征收安置补偿面积当中合法吗

2024/01/25 16:59:43 查看86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无一例外都是和征收补偿有关。

在征收谈判中,被征收人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往往会因为对征收安置房的房屋面积过于关注导致忽视了其他关键问题。

现在被征收的房屋大多是低层的老旧小区,而征收安置房则几乎都是高层建筑。因此被征收人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就有可能忽略了“公摊面积”这个关键点。

那么如果在协议中并没有就公摊面积进行约定就签字了,选房时候发现公摊面积太大了,房子住着不舒服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一下公摊面积是什么。公摊面积就是公用建筑面积,就是指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整幢楼的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房,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视,值班警卫室,还有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住房,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等。除此以外墙体也可以算做公摊面积。

由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公摊面积包括的范围并不小。对比平房没有公摊面积与老旧的低层房屋公摊面积只有楼梯过道相比,高层的公摊面积非常大。

这种情况下若被征收人的房子是平房,并没有公摊面积,在一比一置换高层的情况下实际使用面积将会减少很多。

按照这类情况进行面积一比一置换,用原本无公摊的面积置换包括公摊的面积,很显然并不能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安置房是否包含公摊面积,以及公摊面积比例是多少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各地区的规定又有所不同,所以被征收人可以参考“不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的这一原则性规定来大致进行判断。

因为法律规定了“不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的这一原则,所以公摊面积过大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昌运拆迁律师也建议被征收人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约定好安置房有没有公摊,补偿面积是如何计算的,共摊是否计算在内等。

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中并未对公摊面积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各地方都有地方法规进行规定。

针对公摊面积,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 公摊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面积内

2. 根据公摊系数计算安置房面积

3. 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补助

4. 按照实际情况结算差价

关于配套设施,征收方在宣传时,如果在口头上上表示有停车位、绿化设施等,一定要在合同上明确约定;在交房时,如果没有相关设施,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让征收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除此以外如果公摊面积远远超过正常水平,导致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大大降低的,即便征收补偿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公摊面积的比例,我们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角度,要求征收方进行合理的补偿。

最后昌运拆迁律师后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当对征收补偿面积产生疑问时,一定要及时咨询当地征收方工作人员和专业的拆迁律师,了解相关政策。安置房一般都有所谓“样板间”供参观,也会提供设计图纸供参考,公摊面积严重不合理的偏大的情形通常是可控的。但如果真的遇到问题,只有尽快进行维权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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