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操作】办公地点从CBD搬到山里只为逼走员工,单方变更工作地点是否合法?

2024/02/05 17:26:38 查看659次 来源:李鲁阳律师

       朋友们,今天分享一个近期遇到的真“离谱”劳动纠纷案例。

本案来自于粉丝投稿,她说她遇到了一家特别夸张的公司,老板思路清奇,为了开除她们竟然设计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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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事情是这样,这位粉丝,我们下面就简称她为小美吧,小美在西安的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前段时间公司突然告知包括小美的所有员工公司的办公地点要搬迁了,而且是周四通知,周一必须到新公司地址报到。


搬新地址应该是件开心的事情鸭,So 问题在哪?


问题在于,这家公司的老板把公司从西安市高新CBD直接搬到秦岭山麓上。


这是小美原来的工作地点:

 这样:图片

还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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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小美现在的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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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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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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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办公室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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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环山路步行近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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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些外地朋友还不太能Get到地理问题的巨大差异,东台新村位于长安区子午峪内,距离峪口3公里,已经进入了秦岭山麓范围内,也就是俗称的“山里”。


子午峪与市区的距离为30公里。


小美原来的工作环境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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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满的CBD风。


小美现在的工作环境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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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口只有一辆公交车可以通勤,3小时一趟,下车后还得步行3公里山路村道才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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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间还没有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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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很多女员工在走夜路时经常被野狗和流浪汉吓到,上班之路堪比求生之路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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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作参考使用,与本文内容无关)


那么问题来了,公司老板何必要搞这么一出呢?


原来这大聪明老板是要下一盘大棋,把公司搬到山里,给员工通勤制造重重障碍,让员工每天吃土上下班,情绪已经濒临崩溃时抛出杀手锏:公司经营不善,你们再待下去也不能保证工资了,要不你们就赶紧走人吧。


数十位小伙伴在身心俱疲的情况下(当然也是怕被野狗咬)无奈被迫离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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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并没有!!


大聪明老板见此招数效率奇高,不花一分钱赶走这些员工后,又偷偷将办公地址从山里迁回到市里,新的地址为西沣路万科汇智中心,重返CBD,华丽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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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波操作下来耗时1个月有余,成本为0。


哦不,估计租那个山区小院怎么着也得花个千把块钱,简直不要太秀。不知道专做企业裁员专项的各位律师大咖们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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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好了,还是让我们开始正经的法律分析吧。


大聪明老板的这波操作合法吗?


老规矩,先上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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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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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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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的要件之一,如遇需变更情形,变更前后的条件差异明显,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中,大聪明老板将上班地点从繁华的闹市区CBD直接搬到了山里,不仅大幅增加员工的加通勤成本和通勤难度,还给员工上班造成重重障碍,还要要完成击败或闪避野狗这样的支线任务😂不仅如此,工作条件也大幅下降,CBD变山区小院。


这种显著的前后差异给员工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影响,特别是通过这种方式把员工赶走后,又搬回到市区,明显不符合常理,算盘打的不要太精,做戏都不舍得做全套。这种行为明显违反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能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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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主张用人单位变相违法辞退,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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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好了,今天的故事和法律分析到此就结束了,在我从事律师执业数年中,曾代理过多起劳动者面对违法辞退主张赔偿的案件,也处理过多次用人单位面临劳动者高额索赔的事情。平心而论,用人单位遇到裁员需求实属正常,想以较低的代价完成裁员也是人之常情,但把公司搬到山里,借助“自然之力”逼迫员工辞职,这样的做法未免吃相过于难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也不会得到支持。


针对于劳动者,面对这样的变相裁员可以通过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必要时可以寻求律师帮助。对于用人单位,面对裁员需求时,更应当委托专业律师设计合规的裁员方案,以较小的代价完成裁员,而不是采取这种“零元购”的方式赶走员工,这样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好了朋友们,有趣的法律故事就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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