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四问”(三) ——能不能判缓刑?

2024/02/25 11:32:44 查看57次 来源:陈栩东律师

接下来讨论的是刑事辩护“四问”中的第三问:“能不能判缓刑?”缓刑即意味着不用坐牢了,那么什么样的情节才能判缓刑呢?

首先,可能判缓前,往往有以下几个前兆,在侦查阶段有两个,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各一个,大家可以对照一下:

第一,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期的30天以内就直接取保说明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也比较轻微,忽略不起诉的机会不谈,后续缓刑的概率是大的

第二,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较轻,无羁押必要性为由,不批准逮捕,也就是说在被刑事拘留后接近第37天时被取保,这也是可能会缓刑的好征兆

第三,检察院在具结认罪认罚后的书面的量刑建议载明了建议缓刑若是这样,那么判机会将会相当大;

第四,一般法院在决定判缓前,都会委托有关机构或者是组织来进行调查评估,看判缓是否会对社区产生不良影响,评价否存有社会危害性。如果遇到上门调查,那很有可能就是缓刑了。

说完前兆,我们继续说实际的。一般想要判缓,得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硬性规定,案件的宣告刑期要在三年以下有期徒或者是拘役。如果是法定刑在三以上的,通过积极辩护,争取到了自首或者立功情节,把实际的宣告刑压在了三年以下,也是满足这个条件的;

第二,是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具有涉案时间短,违法所得较低等情节

第三,有悔罪的表现,愿意具结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

第四,没有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案涉的社会矛盾已然化解,判处缓刑后没有再犯的危险。

第五,对当事人判处缓刑,对他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如果案件符合上面几个条件,那么缓刑的机会是相当大的此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宣告刑在三年以下,若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孕妇已满75周岁的三类被告人,应当适用缓刑,也就是俗称的“少老孕一定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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