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9 记一次庭审,一场洗礼,满幕温情! ​

2019/01/05 16:30:07 查看1001次 来源:吴洋律师

  2018.11.29 记一次庭审,一场洗礼,满幕温情!

  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上午

  地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件:刑事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主要信息:案由抢劫罪,二审阶段,上诉人五名。2018年3月份,五名上诉人共计作案五起,抢劫财物不足1000元现金,两部手机。上诉人中,其中四名均为石家庄某中学在校初中生,案发时最大的不满16周岁,最小的刚满14周岁。经庭下调解,几名被害人已出具谅解书。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均判处实刑,五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庭审片段(辩论阶段):

  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节选):“本案五名上诉人均为未成年人,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对于犯罪分子,我们坚决不放过,但对于本案中的上诉人,年纪较小,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获得被害人谅解,我们建议合议庭能够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以后的人生道路,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对其适用缓刑”。

  我发表辩护意见(节选):“上诉人刘某某家庭经济困难,父亲早亡,母亲独自一人将其辛苦带大,忙于生计而疏于管教。案发前一年母亲重病,家中花销骤增,失去经济来源,家庭经济状况雪上加霜,刘某某年龄小无法找到工作,身边的朋友良莠不齐,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陷入经济困难后,其朋友高某(也即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教其通过网络约人进行抢劫。上诉人难以拒绝他人恶意教唆,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相信上诉人刘某某本人通过本案已经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必定痛改前非,真心悔过。作为社会人士,辩护人除去是律师身份,更是一名社会成员,在刘某某面临困境时,我们的社会、政府,没有给到其应有的帮助。对于一个困境中的孩子,所有人都需要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辩护人同意检察员的意见,同时恳请法院能够充分考量犯罪动机、起因,结合上诉人一贯表现、成长经历,为其未来道路考虑,给予轻判,给各上诉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节选):案发至今已八个月,上诉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多次表示一定改过,想回到渴望已久的校园,想继续自己的学业,做回一个简单阳光的少年。我们的法律,不光严厉,更应该饱含温度,作为司法机关,不光打击犯罪,也应适度宽容。五个孩子,十多岁,正值性格塑造期,正是学习的大好时光,如因此长期服刑,其出狱后,如何面对自己,如何面对社会,辩护人再次请求法庭,对五名上诉人给予从宽处罚,给其一个重回校园机会,给其未来的人生一次机会。

  法定代理人(母亲):作为母亲,我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孩子本性是挺好的,我跟他爸爸离婚后,孩子有些叛逆,我对他疏于关心、管教,是我的责任,孩子入看守所后写信给我,妈妈,我错了,我想回到校园,我想回到您身边。我请求法庭,一定给孩子一个机会,让他完成学业,让他有机会重新阳光。

  上诉人(选一):我错了,我让爸妈失望了,我给社会带来了危害,我真的错了,对不起,我会改过的。我想回去校园,想见见老师们同学们,我要努力完成学业,请原谅我的过错,请给我一次重新回归校园的机会!

  审判员(节选):检察员的出庭意见、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本庭已记录在案,本庭希望通过本案,各上诉人深刻反思,充分考虑自己的人生道路,本庭定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教育原则,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庭审进行到辩论阶段,全场人员无不动容,几名上诉人,或者称他们为孩子,已一滴滴地落下眼泪。无疑,这是我执业以来最温情的庭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政府、父母、学校以及法律人士,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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