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主张探望权?

2024/03/19 19:26:09 查看37次 来源:吴中律师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父母离婚不影响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的履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处于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分居期间,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主张对子女的探望权?

目前关于这一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探望权的产生是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而父母双方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主张探望权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故法院应当驳回起诉。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抚养权是父母对其子女享有的一项人身权利,当然包括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分居期间父母均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法定的监护抚养义务,当然享有抚养、探望子女的权利,故法院应当支持探望权主张。

就我而言,我是比较认可第二种观点的。原因在于:监护权、抚养权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义务性权利。父母一方要对子女尽到监护义务与抚养义务,需要在身体上以及物理空间上有与子女联系、会面、交往、互动交流等方式。夫妻双方分居,孩子跟随一方共同生活,这就导致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存在无法见到孩子的困难。所以,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对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进行探望的,是在事实上履行对子女的监护抚养义务,应该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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