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有毒有害“减肥”咖啡,终被获刑!

2024/03/21 09:30:13 查看34次 来源:王仙仙律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轻松瘦”“快速瘦”已成为很多爱美人士持之不懈的追求。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想轻松减肥的心态,量身定制了“无需迈开腿、无需管住嘴”的减肥产品,通过一群“上家”和“下家”的辗转倒卖,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

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袁某某向陈某某(另案处理)购进四种用于人体食用的减肥咖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核验该减肥咖啡来源、安全性、厂家信息、生产批号、成分含量等食品基本信息,在明知该减肥咖啡可能添加有具有减肥功效的药品、人体服用后会出现不同程度不良反应的情况下,仍将这四种减肥咖啡销售给吴某、孙某、伍某、林某等人食用用于减肥。袁某某进购金额合计59,916元,销售金额合计29,712元。
经鉴定,袁某某销售的四种食用减肥咖啡均检出西布曲明、咖啡因成分,属有毒有害食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减肥食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什么是“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的风险会增加,还可引起神经紊乱、全身性损害、胃肠道系统损害、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我国自2010年10月起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并已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莫为了蝇头小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则不仅获刑,还要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另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减肥类的保健食品,不能轻信广告上的夸张宣传,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购买到不正规的产品,不但没有减肥效果,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健康安全。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核查相关产品是否标注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即“蓝帽子”以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如在该类产品中发现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尤其是含“西布曲明”等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违禁药品,应该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