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1 09:59:14 查看64次 来源:冯晓辉律师
01案件情况
A男与B女系男女朋友关系,A系在校大学生,B已上班工作。二人确认关系后,考虑到A没有个人收入,B负担了大部分生活支出,并基于恋爱关系多次向A赠送礼物、大额转账。但好景不长,半年后双方矛盾频发,二人遂因此分手。这时C女找到B哭诉自己已有身孕,B这才知道A男在恋爱期间一直欺骗出轨,遂找到本所要求诉讼。
02律师分析
男女双方因为恋爱所产生经济纠纷是很常见的。其中大部分支出可归类为以下三种:
1、为了维系恋爱关系的赠与;
2、基于双方信赖而产生的借款;
3、为了共同生活而支出的共同消费。
其中,第1项的返还需要区分无条件的一般赠与,及附条件的赠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条件的一般赠与是无法追回的,一般520、1314等带有特殊意义的数字都会被认为是为了维系恋爱关系的一般赠与。其他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关系双方赠送彼此的贵重物品,如房子、轿车等,涉及金额较大,一般是基于结婚目的而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会被支持返还。
第2项的返还重点在于需要关系双方有明确的借贷合意,相关款项的性质确为借款。
同时,若双方有多笔支出往来,则需要对每一笔的借贷合意均进行证明。
而第3项共同消费一般不会被支持返还。
03证据搜集
基于上述款项的不同性质,在诉讼时举证的要点也有不同。认定借款或赠与应综合考虑,包括恋爱关系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花费的用途等,合理进行区分。下面具体分析。
1、 对于附条件的赠与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在赠与事实发生前,双方是否有约定赠与条件;
(2)如果没有约定条件,需要看该赠与物的价值是否远超出日常生活需求,若涉及到房、车等贵重物品,一般都会认定为基于结婚为前提而产生的赠与;
(3)可以结合当事人个人收入情况、消费情况对于第(2)项进行佐证。
2、 对于借款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是否有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有纠纷的款项为借款,如:“你先借我”,“我会还给你”等表述;
(2)借款是否已经实际交付给对方;
(3)双方有没有约定利息或还款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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