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施暴者心理解析

2017/01/19 15:05:59 查看693次 来源:张颖律师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作为受害者的比例占大部分,但是不可否认,男性也会遭遇家庭暴力。本文介绍的案例里,受害者为男性,遭妻家暴20年,现已起诉离婚。家暴不单单只是男性的“专利”,在这起家暴事件中,妻子不仅动手,还动刀子。家庭暴力事件中施暴者的心理究竟是怎样的?

忍受20年里妻子频繁上演的家暴,丈夫忍无可忍起诉离婚。近日,经县人民法院调解,张瑜(化名)和妻子黄小丽(化名)协议离婚。

1993年,张瑜经人介绍和妻子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打架。“别看她身材娇小,打起架来狠着呢,一吵架就动刀子。”张瑜向法官诉苦,他从家暴的角度理解了“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的含义。

据张瑜反映,婚后不久,在一次吵架中妻子用啤酒瓶砸伤他的右脚,之后他又被打伤脑袋。一点小事不如意,妻子就会砸东西或者直接对他动粗。“严重的时候可以不管不顾,甚至惊动邻里、亲友跑来劝架。”张瑜说,他辛辛苦苦在外打工,回来还得面对妻子无休止的争吵,真的很累。多年的摩擦,导致张瑜十分畏惧妻子。今年年初,两人因为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张瑜被妻子驱逐在外数月,有家不敢回。回想近20年家暴生活,张瑜决定不再退缩,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得知离婚原因时,抱着劝和的心态,想先做做两人的调解工作。不料,张瑜坚决反对,妻子也无意挽留。看到妻子在调解书上签下“同意离婚”时,张瑜长长的松了口气,叹道:“虽然净身出户,还背着债务,但总算是可以过正常人的生活了。”

家庭暴力的心理解析

家庭暴力根据不同的尺度,有不同的区分方式。但根据施暴者的特点可以分为:

1、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4、经济暴力: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5、冷暴力: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