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一不小心就变成以租代征,农民朋友千万要警惕!

2019/01/08 09:19:48 查看1134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土地征收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说实话,土地征收的违法行为也非常多。见的最多的就是走样的土地流转——“以租代征”,以极少的代价拿走农民手里的土地,租期几十年,而且往后“租金”说断就断。这是一些地方的村干部经常会做的事。

  所以,咱们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清楚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有哪些区别,避免吃亏上当。下面由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拆迁中的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不一样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

  “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减少征地资金支出,逃避税费和占补平衡义务。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有很多农民对“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的区别并不了解,稀里糊涂签了协议、订了合同,自己的土地被侵占、遭破坏,还感到这是大政策、大形势,有些农民因此而永远失去土地,还不能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那“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到底有哪些区别?

  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有五大区别

  下面,我们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大家详细盘点。

  区别一: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的性质。也就是说之前是农用地,流转后依然是农用地。《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而“以租代征”的实质是假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农用地的性质进行土地开发,在农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对耕地造成很大的破坏。

  区别二:土地流转受让方必须从事农业经营,要有能力搞好农业生产、管理好农用地。

  《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而“以租代征”的用地方大多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工业制造企业,不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区别三: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有权决定是否流转以及如何流转承包地,土地流转是完全自愿进行的。

  《办法》第六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第八条规定:“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而“以租代征”的主体是基层政府或村委会,经常伴随有欺骗、强迫甚至暴力。

  区别四: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这一点不能有任何的回旋余地,不可有任何的马虎。《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而“以租代征”的收益很大一部分被地方政府或村委会以各种名义截留,有的甚至是已经把土地征了出去,但仍是支付着失地农民少量的年租金。

  区别五:土地流转是国家积极鼓励的,专门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各种形式鼓励农民自愿、互利地进行土地流转。

  而“以租代征”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在土地征收中,由于村干部等的暗箱操作,合法的土地流转一不小心就容易变成违法的以租代征,农民朋友千万要小心。

  土地流转的收益是稳定且收益成正比的,而以租代征往往给的钱极少甚至是以一年给多少粮食作为补偿,而且租期动辄十多二十年。时间越长,后面的“租金”越难收回甚至会断掉,咱们农民朋友一定要拒绝以租代征的违法用地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整理的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知识科普。简单回顾下,土地征收中的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的区别包括对土地性质的改变不同、土地使用的方式不同、受让的主体不同、获得的收益归属不同等。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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