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3名初中生杀人埋尸案,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2024/03/29 09:17:01 查看1104次 来源: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两天河北邯郸一初中学生被3名同学杀害并掩埋一事震惊全国,登上热搜。


据媒体报道,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的初中生失联。11日,其遗体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涉嫌杀害他的是同班同学,三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破工作。被害人的家属希望严惩凶手。


3月17日肥乡区联合工作组发布的情况通报: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将对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案件发生以来,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进行。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该如何判罚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


律师随笔


在此案中,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不断增长。施暴者却往往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得不到有效的惩罚和控制,这对社会正义观念构成了强烈冲击。


为此,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并限制在“严重恶性犯罪案件”范围内,仅限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其次是对十二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法定程序——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本案中,涉案的三名未成年人均已年满十二周岁,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如果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死刑,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此,“未成年”不能成为开脱罪责的理由。

这起事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更是对校园霸凌现象的深刻反思。律师唿吁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家庭则应当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引导,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人格和心态。


法条链接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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