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10:48:36 查看39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施行,关于财产继承也有了新的规定。这篇文章为大家总结了关于财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我们往下看一看。
一.继承法关于财产继承的最新规定
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以后开始的,有遗嘱的执行遗嘱,同时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若内容冲突,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会失去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变化如下:(1)新增继承开始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2)增加丧失继承权和继承权宽恕制度规定;(3)新增侄、甥可以代位继承;(4)增加遗嘱继承的形式;(5)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6)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
二.拓展信息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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