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的2024最新规定

2024/04/08 15:53:38 查看106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摘要

如果有遗嘱,应根据遗嘱优先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公证遗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如果遇到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后一份遗嘱内容为准。

 

一、基本概要

如果有遗嘱,应根据遗嘱优先分配遗产。

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定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原则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通常应平均分配遗产。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二、注意事项

司法实践中, 那些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只有在同时满足生活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继承人才能在遗产分配中得到照顾。一旦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应给予相应的照顾。

而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承担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给予较多的份额,但并非必须如此,这并不具有强制性。

对于具备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如果未履行扶养义务,则在分配遗产时应不予分配或少分配,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三、可操作事项

有遗嘱的优先按遗嘱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1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当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遗嘱形式变化

在原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的基础上增加了录像、打印2种新的遗嘱形式,方便立遗嘱人表达自己意愿。

公证遗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后一份遗嘱为准

公证遗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如果遇到遗嘱人立有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后一份遗嘱内容为准。

新增一项制度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父母表示愿意宽恕子女或者事后在遗嘱中仍将子女列为继承人,则此时该子女不再丧失继承权。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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