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财产,还能追回吗?| 鼎麒律所

2019/01/10 15:38:04 查看1189次 来源:黄蓉律师

  【财产】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财产,还能追回吗?| 鼎麒律所

  小三泛滥已然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此前网络曾经流行“没有破坏不了的家庭,只有不努力的小三”,从而折射出“小三”对婚姻家庭幸福和谐所具有的巨大杀伤力。为获得“小三”的爱意,男方出轨后向“小三”给予一定财物的情况可谓屡见不鲜。

  那么,对女方而言,这部分财物能够追回吗?我们来看看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曾代理的一个真实案例:

  原告何花(化名)与被告李平(化名)系夫妻关系。2008年上半年,被告李平分别将一栋房屋、一辆宝马轿车和一个车位赠与被告刘珍(化名),该房屋、车辆及车位系原告何花与被告李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原告何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车辆及车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被告刘珍、李平将房屋和车位返还给原告何花;

  2.由被告刘珍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何花购车折价款人民币50000元;

  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50元,由原告何花承担。

  顺利取回房产后,在团队律师建议下原告对房产进行了处置,除购房本金外还获得上百万的增值收益。原告的需求原本仅仅是追回财产,鼎麒律师受原告委托,通过专业律师的诉讼策略取得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仅为当事人追回了财产,还为当事人创造了价值,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婚内出轨第三者,赠予其的财物,原配有权利要回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收入的工资,其他生产、经营性收入等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需为家庭生活支出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但对非需为家庭生活支出的共同财产,则需要协商一致后进行处理。

  因此,婚内出轨第三方,在原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家庭共同财产,特别是大额财产赠送给小三的,赠予无效,若原配要求返还的,小三应返还财产。若小三拒不返还,原配可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第三者,侵犯了不知情方的财产共有权

  我国法律提倡夫妻应彼此忠诚,互相尊重。不认可、不保护婚内出轨及与他人非法同居的关系。夫妻双方对家庭共同财产共同享有共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出轨的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第三方,就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等合法权益。

  若夫或妻一方婚内出轨,并赠送大额财产给第三者,后与原配离婚,原配仍可以向法院起诉,向小三要回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每一对夫妻起初都有相知相爱的时候,否则也不可能走到一起组建家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第三者,不仅在法律上不允许,同时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还侵犯了原配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婚姻财产方面需要帮助,可以咨询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桃花岛”婚姻家事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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