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离婚案接待笔录、起诉状、离婚协议书

2019/01/11 17:58:24 查看3338次 来源:汪丁律师

  接 待 笔 录

  时间:2018年1月5日

  地点: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

  接待人:汪丁律师

  记录:汪丁律师

  被接待人:马某

  ?我是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汪丁律师,你来找我需要什么帮助?

  :我要离婚,向委托你处理诉讼事务。

  ?你的基本情况?

  :马某,女,1991年7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某镇某村5组35号,中专文化,联系电话?。

  ?男方的基本情况?

  :王某,男,1988年1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某镇某村5组35号,联系电话?

  ?你们何时办理结婚登记的?

  :2014年2月25日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的。

  ?现在有几个小孩?基本情况?

  :只生有一个儿子叫王某真,2014年8月5日生,今年三岁,现在由我公公婆婆带在老家上幼儿园。

  ?你们是经自由恋爱成婚的吗?

  :是的,我和他于2012年6月左右在深圳打工期间认识相恋,后来我于2013年怀上了儿子王某真就回到隆回办理了结婚登记。

  ?男方有没有支付彩礼?

  :有,出了20800元的礼金。

  ?有没有嫁妆?

  :有,他在贵州接亲时,我父母置办了被套等用品,我父母还给我买了金戒指,他们家也给我买了三金,但是三金已被他当了。

  ?你起诉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从2016年年底开始分居至今。

  ?讲一下具体事例?

  :尽管我们是自由恋爱的,但如果不是怀上孩子,我和他不一定结婚,因为感情基础还不够牢固,回到隆回登记结婚的那一天,回家就吵架了,之后我们总是因为各种事情吵架,主要是他贪玩,喜欢打牌,我不能说他,一说他就会跟我吵,说话很难听。2014年,我十月怀胎是在隆回度过的,他当时在长沙上班,孩子出生也没回来,只是出生之前回来陪了我三天,坐月子都是我婆婆照顾的,这个我也没怪他,我在家带孩子满月后,我就去了长沙和他一起上班、生活了三个来月,这段时间他竟然拿着我的工资卡取钱出去打牌,加上其他的事情,我和他经常吵架。2014年年底,我和他回来过年,过了2015年春节以后,我就去了深圳打工,他继续到长沙上班,从此我和他聚少离多,通电话就会吵架,2015年年底我们才回老家,后来因为我决定回娘家过年,他可能不是很愿意,表现出各种不情愿,为了行李、买票等事情跟我吵架,在娘家过完2016年春节以后,又回到隆回,在县城逛街时,他和我大吵了一架,我好像在元宵节后又去了深圳,他依然去了长沙。2017年春节,我和他又回到了我娘家,但我对他已经死心,没有任何感觉了,他一碰我我就会颤抖,因此我们也没有在一起过夫妻生活,为此我还特意去了医院做了检查,过完春节后,我还是回到了深圳,他去了深圳、潮州、浙江好几个地方,反正没和我一起,我和他一直分居至今,分开期间我和他没停止争吵,我想这样下去日子没法过了,吵了几年内心也疲惫了,就跟他提出离婚,他不但没有反省和安慰我,反而威胁我,说了很多难听的话。这次我下决心回来起诉离婚。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你是怎么考虑的?

  :他们家如果不带,我可以带,要是他们家坚持要孩子的抚养权,我愿意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我希望按月支付。

  ?你现在深圳的工作收入如何?

  :没什么收入,月工资不到3000元,只够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开支。

  ?你有没有给孩子生活费?

  :我之前每年回家都有给公公婆婆一笔生活费,其实就是给孩子的生活费,另外也会买一些衣服等生活用品。

  ?你和你公公婆婆的关系如何?

  :一直相处的很好。

  ?你们有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我也不知道他的收入和存款。

  ?你们有没有夫妻共同债权?

  :没有。

  ?你们有没有夫妻共同债务?

  :没有,他有没有借钱我不知道。

  ?你离婚的要求是什么?

  :第一、要求离婚;第二、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给他,但必须保证我的探视权,我愿意每个月承担500元的抚养费。

  ?请核对以上笔录,签名确认。

  :好的。

  民 事 诉 状

  原告马某。

  被告王某。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

  2、婚生小孩王某真由原告抚养,无须被告承担抚养费。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14年2月25日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4年8月5日生下儿子文家轩。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成婚,在感情尚不牢靠的情况下,原告因2013年怀上儿子王某真遂回到隆回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因性格不合,频繁吵架,未能培育出良好的夫妻感情,从2014年起至今,双方一直处于聚少离多的生活状态,只是过年时才象征性的在一起,春节后就人各两地,即使两人在一起时也无法沟通,总是充满矛盾,因没有共同语言和矛盾频发,双方夫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分居已近三年,原告若勉强与被告生活在一起只会加剧自己的痛苦,为使原、被告都能得到解脱,原告特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判如诉请!

  具状人:马某

  2018年1月5日

  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王某。

  女方:马某。

  男、女双方于2014年2月25日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4年8月5日生下儿子王某真 。现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王某真抚养权归由男方,女方每月承担抚养费叁佰元,每月2号之前打到男方账户。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王某真;王某真每年寒、暑假期间,男方允许女方带养王某真,开学之前,女方准时将王某真送给男方以安排上学;

  三、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债务争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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