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小三同居很久了,我该不该先起诉离婚?

2019/01/14 10:44:56 查看1426次 来源:易轶律师

  问:2017年1月男方以要考保监代理人为由,说在公司租房住,基本上就是周末回来陪孩子吃一顿饭。同时在7月底男方主动承认有出轨,我们这边有录音证据,9月底就从家里搬出去了,和小三进行同居。在搬出去之后,男方同意每月支付1万元的抚养费,而这个抚养费的支付的条件,也有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并且从17年11月开始就按月支付每月1万块钱的抚养费。

  这个方案执行到了2018年的2月。3月份的时候,男方以没有钱为由,从我这里把一个相机拿走卖掉,然后又转给了我们这边2万块钱,后来就再也没有给过钱。孩子从小都是我和我父亲这边照顾的。那么问题呢,第一个就是我是等他起诉,还是我去起诉更有利?第二个问题是我如果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按照他之前1万元每月的支付方式来判吗?

  答:嗯,我相信这个也是很多朋友很普遍的一个问题,就是我想离婚了,到底是我起诉还是他起诉?我想告诉大家的就是,是谁起诉对于这个案子来说没有直接的影响,而是你在起诉前是否做好了离婚的准备,对这整个的离婚诉讼案件才会有影响。

  如果说你现在没有做好准备,你可以现在就开始准备起诉离婚,可能在这个期间对方就起诉离婚了,那可能对方的准备就做好了。那么也有可能是他准备没有做好,你准备做好了,那你也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对于谁先起诉离婚,对这个案子没有影响,最重要的是你是否准备好了要离婚。

  第二个问题,那我要告诉这位朋友的是,法院未必会这样子去判,因为在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时候,法院参考的几个比例就是:第一,孩子的实际需求。第二,男方的工资收入情况。第三,男方的履行情况。

  虽然你们在婚内是按照每月1万块钱进行支付的,同时男方也进行了一个履行,但是实际上这个方案也就仅仅维持了四个月,男方就再也没有给过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未必会按照这个方案支付,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你们离婚的过程当中进行判决,而判决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一下男方的实际收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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