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一文读懂离婚房产分割 | 鼎麒律所

2019/01/14 16:03:22 查看4510次 来源:黄蓉律师

  婚姻自由以后,离婚率也跟着增高,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避免不了财产的分割。结婚买房,在大多数人看来是豆浆配油条般,固定搭配着。结婚买房的方式很多种,有婚前就买好的房、有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的房、还有父母出资买的房……这些情形,在离婚时又怎么分割这房子呢?

  首先,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着相关规定: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买房

  -婚前一方出资-

  情形一 婚前个人出全资购置

  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有份额视为赠与相对应的份额,无份额约定视为共同共有。

  情形二 婚前个人出首期款,婚后还贷

  登记在一方名下,且由出资方父母还贷的,这种情况有争议,有认为是个人财产的,也有认为婚后还贷部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有观点认为婚后父母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婚后夫妻还贷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时应给予现金补偿。

  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婚后由父母还贷的,婚前出资部分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婚后父母还贷部分有观点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有观点认为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婚后夫妻还贷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首期部分也视为是对另一方的赠与。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

  情形一 共同出全资

  登记在一方名下,如双方无协议,则属个人财产,未具名一方的出资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

  登记在双方名下,若按份额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夫妻按份共有;如按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共有。

  情形二 共同出首期,婚后还贷

  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无协议,则首期视为个人部分,婚后还贷对应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给予现金补偿。

  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按份额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能被视为对夫妻财产的协议约定,夫妻按登记比例共有;如按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夫妻共有。

  -婚前父母出资-

  情形一 婚前一方父母出全资

  若婚前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婚前一方父母出全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登记一方个人财产。

  情形二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期,婚后夫妻还贷

  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有,分割时应以现金方式补偿。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有;父母的出资对未出资一方,也有可能被视为借款。

  情形三 婚前双方父母出全资

  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无协议,则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也有观点认为另一方父母的出资为借款。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有

  情形四 婚前双方父母出首期,婚后夫妻还贷

  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为登记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前首期部分,如无协议则视为对登记一方的赠与。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有,分割时应以现金方式补偿。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有。

  婚后买房

  -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情形一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

  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是个人财产。

  如果房屋只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贷款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室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情形二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

  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天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情形一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

  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二 只是落在一方名下

  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三 落户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有抚养方暂时管理。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情形一 房子落在出资方儿女名下

  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情形二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名下,房屋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 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双方父母出资-

  情形一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司法实践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形二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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