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2017/01/19 15:05:59 查看575次 来源:张颖律师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受理。

【离婚手续有哪些?】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 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

1. 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 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 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三、诉讼离婚手续办理:

1.聘请律师咨询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同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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