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能否给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寄送被褥?

2019/01/29 13:50:32 查看512166次 来源:张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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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不少法律人士对我国看守所的管理存在质疑,早在2013年3月17日,全国11个省市的11名刑事辩护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出《公民建议书》时,要求修改《看守所条例》及《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并建立死因法庭、监管商品暴利、废除死刑犯械具、公开伙食标准、禁止强迫劳动、开放查询所内档案等。

  随着近年来监所管理的加强,相关情况大幅好转,但在一些细节上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近期,笔者在某地看守所会见时,发现该看守所接待窗口贴着两份《通知》(见下图),这两份通知的部分内容值得商榷。笔者就以此为引,浅谈办案中所遇到的各地看守所财物寄(送)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先请看某看守所张贴的两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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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在押人员家(亲)属送钱、送物秩序,保障在押人员亲(家)属合法权益,有效打击“黄牛”等不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物品适用对象:根据《看守所执法细则》(3-15财物接收、保管、使用(一)物品接收、保管、使用)之规定,接收物品的对象为:在押人员的家属;

  二、接收钱款适用对象:根据《看守所执法细则》(3-15财物接收、保管、使用(二)钱款接收、保管、使用)之规定,接收钱款适用对象为:在押人员的亲属;

  三、家(亲)属的定义:本通知所指家属、亲属是指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款“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从二0一七年十二月五日起,凡不符合的接收对象,一律不予接收。

  谢谢您的配合,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XX市看守所财物接收室

  二0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停止接收被子、棉衣等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办案单位、律师、在押人员亲(家)属:

  为进一步规范送钱送物秩序,体现人文关怀,减少在押人员亲(家)属负担,经市看守所所务会研究,自2018年10月16日起由看守所提供被子、棉衣、外套等物品,不再接收上述物品(含通过邮局邮寄)。可以接收的钱物为:现金(最高上限每次不超过2000元)、衬衣(含保温内衣)、内裤、袜子、眼镜(全树脂),以上可送物品均不得带有金属或金属饰物。

  XX市看守所

  二0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二、上述看守所通知所涉问题评析

  1、该看守所通知所引法条有误。

  所涉的《看守所执法细则》之法条应是:3-12(一)之1(1):“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应当严格检查。…拆开、清点、登记在押人员亲属寄来的物品时,应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3-12(二)之1:“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钱款。”

  而非通知上所称3-15,同时,法条上规定接收钱款适用对象也是“家属”而不是“亲属”。另外,该细则的上下文“家属”或“亲属”混用,结合文义这里所混用的“家属”和“亲属”两个名词实际上更倾向于家属。该细则并无附件进行相关解释,但该看守所以《刑诉法》关于近亲属的规定来解释《看守所执法细则》中的亲属,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缩小了家属或亲属的范围。

  2、拒收衣被的行为涉嫌违法。

  《看守所执法细则》3-14(二)之5规定:“看守所应当限制在押人员每次购物的数量,应当允许在押人员亲友送生活必备的衣被,不得强行向在押人员推销商品。”根据此条规定,看守所应允许亲友送衣被,且寄送人员是在押人员的亲友而非家属或亲属。那么,亲友的正常理解应包括亲属和朋友,这应是没有歧义的。

  3、《看守所条例》也是允许在押人员寄送衣被的。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虽然“人犯”的称谓已经陈旧过时,有待修改,但目前该条例仍然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押人员的亲友是可以寄送衣被的,该看守所《通知》中拒收棉被的规定显然是与此相违背。

  4、限制亲属或家属的范围和不接收其亲友所送的衣物的行为极不便民、利民。

  现在,网络犯罪行为呈多发态势,跨地域性犯罪比较普遍,加之我国幅员辽阔,所以,看守所的在押人员的家属或亲属可能远在千里之外,如果如该看守所的做法,势必带来在押人员的亲属或家属费时、费力而且费钱。所以,限制亲属或家属的范围和不接收其亲友所送的衣物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三、解决的途径

  1、建议修改《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和《看守所执法细则》的相关内容,以保持协调一致。

  2、对上述法律中的有关亲友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避免产生本文所涉及的现象再度发生。

  3、监管机关应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从立法本意上全面理解和把握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实现执法行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三合”原则和对在押人员包括其亲属的人文关怀。

  4、组织干警加强学习,提高法律素质,提升政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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