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网上疯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是假的!

2019/02/11 09:13:46 查看1115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最近,网上流传着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具了全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条例”中的补偿标准普遍比现实生活中咱们遇到的标准高多了。甚至很多权威媒体也在转发评论,一时间在网络上受到拆迁户们的广泛关注。

  然而,这份看似像样的“法律”,只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就能判断出这是假的!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一一道破,以免各位被征收人上当。

  第一、从结构上说,杂乱无条理,假!

  我们的法律制定架构分为总则、分则、附则这样的形式,每一章节都有前后的轻重关系。外有形式完整,内有逻辑清晰。而这篇“条例”不仅这三个要素都不存在,而且毫无结构而言。补偿标准谈了一半又去说征地程序问题,程序说的不明不白,又来谈补偿问题。这么明显的错误聪明的立法者当然是不会犯的。

  此外,我们国家的土地性质分为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土地,“条例”中缄口不提,混为一谈。土地性质的不同直接决定了征地补偿采用的方式不同,导致补偿标准会有本质上的改变。

  第二、从行文上说,缺少法言法语,假!

  文中第一段提到“为人民建设更加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国家征收土地明明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怎么变成了方便交通了?似乎也不是所有的征地都是为了修路吧。

  而且,文末“若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至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在法律中,没有“群众”,只有“人民”和“公民”;没有“官员”,只有“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全文内容缺乏法言法语,不像是法条,更像是街道办张贴的告示。

  第三,从咱们最关注的内容上说,

  补偿标准一刀切,假!

  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经济水平差异巨大,本文对房屋、土地、青苗等一系列的补偿不分实际情况,不分地区没有细化地一刀切,显然是十分荒谬的。

  就拿平房的补偿标准来说,该文规定: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就只有简简单单一句话。实际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 15号)要求,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对于农村平房拆迁的补偿,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

  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正是因为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为了评估补偿的价值,立法者还设置了专门的评估程序在补偿确定前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补偿,更加证明了“条例”的不可信。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几部征地拆迁中常用的法律,对于集体土地适用的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等;对于国有土地适用的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管理办法》等。

  为了提升点击率,某些媒体也是绞尽脑汁了,拆迁户们一定不要被假的谣言所蒙蔽,伤感情不说,还可能浪费了您争取补偿的宝贵时间。当然,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您还可以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好的律师会是您身边的活法条。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