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能不能要回来钱?

2019/02/11 11:29:43 查看1373次 来源:王飞律师

  人物:李某、陈某

  起因:李某与陈某经常有业务上的往来,款项交易很多。2017年5月,陈某因资金周转向李某口头借款1万元,李某遂将该笔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陈某银行账户,由于双方系好友关系,便没有签订借条或欠条。

  经过:后李某催促陈某还款,陈某迟迟不还,李某便发短信给陈某:“你欠我的钱到底什么时候能还,再不还我就到法院起诉你。”对于李某的短信,陈某答复称:“我什么时候欠你钱了?”

  结果:李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那么,在没有借条且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下,李某能要回借款吗?

  证明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必须证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和款项交付的事实,两者缺一不可。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李某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应该举证证明其与张某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交付1万元的事实。但根据李某提供的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转账的事实,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虽然有聊天记录为证,但是张某却否认了借款事实,故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若李某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情况下,李某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反,若李某能提供双方签订的借条或欠条,情况就大不一样,因为借条在一定程度上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

  案例涉及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应向法院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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