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诉李某撤销赠与,返还不当得利纠纷

2019/02/14 16:37:14 查看2553次 来源:张慧律师

  蒋某诉李某撤销赠与,返还不当得利纠纷。蒋某于石某系夫妻关系,石某与李某发生婚外情,被告李某与石某年龄相差悬殊,被告只有初中学历,年纪轻轻来无锡打工做服务员,且居住在无锡。被告明知石某有老婆、有家庭但是却以情人关系与之在一起,并且向石某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价值1000多万的财产。2014年7月,被告向石某索要汽车,石某花费120万购买宝马,后被告李凤芹又向石某要钱,石某转账大额现金给李某。但是被告李某仍不满足,2015年初被告李某又纠缠让其买别墅。被告李某和石某的事情,原告一直不知情,直到2015年的5月17号,被告李某纠缠石某,石某不接被告电话,被告疯狂的打原告蒋某的电话,告知原告两人自2012年开始情人关系。并且咒骂侮辱原告。原告听后犹如晴天霹雳,因为在外人看来原告和是如此幸福恩爱的一家人,他们结婚20年,有个聪明可爱漂亮的女儿,女儿现在美国读大学。夫妻俩恩爱友加,携手走过20年风雨,原告无法想象会发生此事。事后,本律师介入,帮助原告按照步骤一步步达到自己的目的,先让男方承认此事并且写了保证书和婚内协议书,同时让男方交付转款凭证等等,之后按照律师的建议一步步保证自己的权益,减少原告的损失,达到自己的目的。

  再此,律师给出以下法律常识:1、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被告的做法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应当受到谴责和制止。2、婚姻法第二条:我国实刑一夫一妻制度,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无权处分。

  所以任何时候天上不会无缘无故调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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