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出招,网购维权不再难!

2019/02/18 19:13:44 查看1294次 来源:胡兵律师

  律师出招,网购维权不再难!

  随着网络的发展,大多数人都呈现出“无网不生”的状态,网络购物更成了家常便饭,大小商家借助网络平台销售商品的同时,催生了大量“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网络消费者频频中招,多数消费者由于怕麻烦、不懂法,而选择了放弃维权自认倒霉。今天,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的胡兵律师教你如何依法维权,也许您买到的不是“假货”,而是一张中奖的“彩票”!

  一、揭开网购的面纱

  网购,是由商品的销售平台,例如:京东、天猫、淘宝等作为中间电商,将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商品,发布至平台,消费者通过网络检索,找到自己需要的产品,支付价款,并由物流人员将商品送至消费者手中,完成交易。

  二、网购的陷阱在哪里

  有的经营者会夸大宣传,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有些经营者更会以低价为诱饵,在节假日期间大搞特卖会、清仓甩卖等活动,很多消费者在低价抢购中,不知不觉中了圈套。待消费者发现上当后,不法经营者已经转移或关闭站点,无法找到人。使得消费者被侵权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应对网购欺诈

  首先,作为消费者应选择大型有保障的购物网站消费,这样发生纠纷后,可以找到消售平台经营者进行协商,一般如:“京东、天猫、淘宝”等消售平台在销售经营者的商品时,都会收取经营者的保证金,当经营者有过错,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他们会用保证金先行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其次,购买商品时,应保留好相关购买记录,例如:“与客服人员的聊天对话截屏、电子发票、收到货物时的单据及纸箱”

  再有,在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时,要及时拍照、录像、保存好与消售平台客服的投诉记录和与经营者反馈的对话记录等。

  最后,在经营者与销售平台互相推诿,拒不赔偿时,消费者就应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权。消费者可以选择经营者所在地、销售者所在地或者收货地等法院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向经营者提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消费者要求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可以主张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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