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200多万的古董,因为强拆,变成一文不值的碎片!

2019/02/25 09:31:10 查看1109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有很多被拆迁人都会遇到违章建筑被强拆的情况。在强拆过程中,被拆迁人的一些合法权益也会或多或少的遭到一些损害。虽然,违章建筑本身是不合法的,但被拆迁人的个人合法权益也应该被考量到。

  一、价值200多万的古董,因为强拆,变成一文不值的碎片!

  最近,广东省的洛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洛先生在县城某小区拥有一套住房,并且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居住若干年后,洛先生在房屋西侧搭建了一件砖房,用于存放自己收藏的字画、古玩等贵重物品。

  2017年,该小区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未能就无证房的补偿安置达成协议,洛先生迟迟没有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之后,拆迁方向裁决机关提出了申请,裁决机关很快就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送达洛先生。洛先生感到很气愤,并没有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离。不久,当地区政府向洛先生送达了《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称市政府已经批准对其房屋实施强制拆迁,规定洛先生在一定期限内搬离房屋,并将房屋交付拆迁方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制执行。

  在接到《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以后,洛先生就已经将部分贵重物品搬离房屋。但是在强拆决定执行之日前一天,洛先生母亲突然病重入院,洛先生赶往医院陪同。

  价值200多万的古董由于没有被及时搬离, 而被强拆损毁。洛先生是又懊恼又愤怒,找到拆迁方理论,但是对方对于洛先生所称的古董的损失并不认可。

  二、当事人果断选择依法维权,获赔231万,挽回巨额损失

  为挽回巨额财产损失,洛先生委托了拆迁律师进行维权。不久,洛先生在律师指导下将区政府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因强拆造成的除房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近200万。

  在庭审过程中,洛先生提供了被损坏古董的购买合同、鉴定书、以及强拆之前屋内陈设的录像等材料,证明了强拆之前,价值200多万的古董依然存放在屋内。

  由于,区政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强拆之前其有对洛先生房屋内的财产进行公证,最终法院判决,区政府赔偿洛先生因强拆造成财产损失231万。

  在本案中,虽然洛先生的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违建房屋内的字画、古玩等贵重物品属于洛先生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的拆除行为是不应该涉及到洛先生的合法财产的。

  三、强拆过程中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法律规定:必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所以说,在拆除过程中,造成财产毁损的,属于行政部门行政强制范围的不当扩大,应由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但是,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违章建筑如果被强拆的话,是可以要到行政赔偿的,但是行政赔偿的前提一定是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害。

  实践中,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强拆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在强拆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屋内财产也会伴随违章建筑的拆除而被损坏,但由于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被拆迁人的损失大多很难追偿。

  爱土拆迁律师团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我们收到拆违通知后,应该尽快转移贵重物品等有价值的财产,避免在强拆过程中遭受损失;同时,应当对房屋外观及内部拍照、录视频留证,在法定复议和诉讼期限内,及时提起相关程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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