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安市人身伤害怎么赔偿

2019/02/28 14:44:31 查看153727次 来源:李刘敏律师

  2019年西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2019年1月22日发布统计数据显示:

  1、2018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1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13元。

  2、2018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96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071元。

  3、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7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433元(2018年尚未公布)。

  2018年陕西省的居民的统计收入及支出还未正式公布,目前应以2017年陕西省居民的统计收入及支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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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费:分为门诊阶段医疗费票据与住院阶段医疗费票据。

  门诊阶段:应由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作证,依据门诊开具的医疗费票据为准。

  住院阶段:应由住院病案、诊断证明、临时医嘱及费用清单(有的医院还有单独的出院证)佐证,依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票据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分一般情形与特殊情形。

  一般伤情下,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比较严重的伤情,可以按照50元/天,参照公职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目前增至100元/天。

  3、营养费:

  营养费=20元/天×营养天数。

  营养期间:要明确且少争议,鉴定营养期限;不以鉴定,可参照公安部关于人身损害受伤人员关于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的评定准测确定营养期限。

  4、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所受伤害能确定以后需要持续性误工的(比如偏瘫),且所受伤害能评定伤残等级的,误工期限计算至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作出前一日;

  所受伤害能确定以后需要持续性误工的,但评不上伤残等级的,误工期限应计算至达到退休年龄止;(此种情况不常见)

  所受伤害不能确定以后是否会发生持续性误工的,应做误工期限鉴定,以鉴定意见为准;

  最后一种方式可参照公安部关于人身损害受伤人员关于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的评定准测确定。

  5、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护理期限

  或参照当地护工人员的工资标准100元/天× 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

  所受伤害需要永久性护理照看的(比如偏瘫),护理期限不用鉴定,可以直接暂计算二十年,二十年后需要计算护理的,可以依法追加期限;

  所受伤害不能确定需要永久性护理照看的,应做护理期限鉴定,以鉴定意见为准;

  最后一种方式可参照公安部关于人身损害受伤人员关于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及营养期限的评定准测确定。

  6、交通费:

  依据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票据为准。

  7、住宿费:

  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120/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31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21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详见以下对照表: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33319元×20年=666380元

  二级伤残为666380元× 90%=599742元

  三级伤残为666380元× 80%=533104元

  四级伤残为666380元× 70%=466466元

  五级伤残为666380元× 60%=300828元

  六级伤残为666380元× 50%=333190元

  七级伤残为666380元× 40%=266552元

  八级伤残为666380元× 30%=199914元

  九级伤残为666380元× 20%=133276元

  十级伤残为666380元× 10%=66638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11213元×20年=224260元

  二级伤残为224260元×90%=201834元

  三级伤残为224260元×80%=179408元

  四级伤残为224260元×70%=156982元

  五级伤残为224260元×60%=134556元

  六级伤残为224260元×50%=112130元;

  七级伤残为224260元×40%=89704元

  八级伤残为224260元×30%=67278元

  九级伤残为224260元×20%=44852元

  十级伤残为224260元× 10%=22426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319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21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331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121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319元×20年=66638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213元×20年=22426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319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21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3319元×5年=16659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1213元×5年=56065元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966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071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96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071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966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071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96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071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暂时按照 2017年的西安市在岗职工的社平工资计算。

  丧葬费金额=65181元÷12个月×6个月=32590.5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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