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受最长的婚假福利待遇

2019/03/07 16:59:05 查看1284次 来源:陈小燕律师

  自从2015年国家取消了晚婚假后,很多朋友包括用人单位的人事都来咨询我现在的婚假是怎么规定的,该休多少天等等问题。结婚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人生中的“重要大事”,婚假是劳动者本人依法享受的假期,我国为了保障结婚夫妇有休假的权利,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婚假这种权利该如何行使,很多人并不知道,包括很多用人单位都不太了解,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婚假是如何规定的:

  

  图片来自网络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在实践中,其他企业也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婚假一般为3天。

  2015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不存在晚婚假了,造成了很多人的惊慌,毕竟是十天的晚婚假呢。江苏省于2016年3月30日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正,婚假和产假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根据上述规定,江苏地区劳动者的婚假为3天+10天,共计13天,而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期间。

  那再婚者是否享受假期呢?再婚者的婚姻也是合法婚姻,同样会受到国家法律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因此再婚者和初婚者一样同样可以享受婚假待遇。

  看到这里,我想大家现在大家都应该了解了婚假的相关规定,那你们知道婚假怎么休最销魂吗?那就睁大眼睛看吧:

  1、劳动节请婚假:劳动节3天+13天 可以从4月29日休息到5月14日,可以连续休息16天;

  2、端午节请婚假:3天+13天,如果再碰上周末,最长可以休息18天;

  3、中秋节、国庆节请婚假:同样可以休息16天,如果再遇到中秋和国庆节一起,那几乎这个月都不用上班了,哈哈,是不是心里偷着乐啊?

  那么婚假什么时间休呢?

  说实话,婚假什么时间休,是实践中一直有争议的一个话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详细的规定。如果单位有规章制度规定,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后多长时间内休完,鉴于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婚假必须在什么期限内休息完,因此对婚假的限制并不违反我国对于婚假的规定,只要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内容合理、合法,经过民主程序,并且对员工进行了公示,则员工就必须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去休婚假。

  一些单位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那该怎么办?

  笔者的观点是,婚假是给予发生结婚行为的员工用来办理酒席、旅游等婚姻事务的假期,既然是婚假,就应该有时间限制,不能20多岁结婚四五十岁再来请婚假,用人单位还应该允许,那就太荒谬了,从时间角度,婚假也应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还未主张其婚假的权利,则视为其放弃了该权利。注:现行《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的诉讼时效为3年。

  最后,建议用人单位HR应根据企业自身的需求来规定婚假的具体该如何休:是否可以和法定假日、年假等一起休、是否必须一次性休完、能否拆开休,在多长时间内休完等等进行详细的规定,以便为婚假能够更好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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