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可以改吗

2017/01/19 15:05:59 查看9748次 来源:张颖律师

核心内容: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的材料,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应该要看清楚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包括是否离婚、离婚财产的处理、子女抚养等。一旦离婚手续完成,离婚协议书就随着相关文件进入档案馆存档,再想更改是不可能的。

“我们的离婚协议书能改改吗?”

“不行。”

“就改几个字,也不行吗?”

“不行,真的不行。”

老邱(化名)来到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他既不是来结婚的,也不是来离婚的,他想把当年签的离婚协议书其中的一条修改一下。

“当时我们写的是房子产权一人一半,现在我想改成房子归我前妻所有。”老邱说,从上个月16日起到本月的15日,是2014年市区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时间,他从上个月开始一直在紧张奔走,因为有很多证明要开。“我是离婚的,申请时要求提供离婚证、无房证明、离婚协议书等等。原本以为材料都准备好了,没想到离婚协议书竟然出了问题。”老邱说,当年房子在前妻名下,离婚时虽然协议产权一人一半,但是他们一直没有去办理正式手续,房子在法律上还是属于前妻的。如今,虽然他顺利开出了无房证明,但是离婚协议书上却写着“房子产权一人一半”,与他的无房证明相矛盾,使得他申请经济适用房受阻,所以他希望婚姻登记处能帮他修改当年的离婚协议书。

老邱的希望必将变成失望。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离婚协议书是由男女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议后签订的。一旦离婚手续完成,离婚协议书就随着相关文件进入档案馆存档,再想更改是不可能的。

记者旁白:

套用一句歌词:“协议不是你想改,想改就能改!”

草草签了离婚协议书没过几天就后悔

“当事人来离婚的时候,我们都会提醒,离婚协议书一定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办完了再想改是不可能的。”秀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说。

然而,还是有一些当事人,为了尽快离婚,草草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事后往往会后悔。秀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

秀芬(化名)今年40多岁,外省人,20年前嫁到嘉兴。回忆起来,她无比后悔自己当初的冲动。秀芬之所以提出离婚,是因为她活在丈夫带给她的阴影中,丈夫总是以她“外面有人”为理由,对她恶言相向,甚至大打出手。长年累月受到这种对待,秀芬实在受不了。她想离婚,丈夫的回答是两个选择:要么净身出户,要么不离。急于想逃离这段夫妻关系的秀芬选择了后者。

离婚那天,他们的协议书上关于财产的内容是:××××地房子一套,归男方所有;银行存款×××××元,归男方所有;家里的洗衣机、电视机等,归男方所有……工作人员曾提醒过秀芬,这是一份明显不公平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秀芬说,她等不了了。

就这样,秀芬离婚了,净身出户。虽然摆脱了精神折磨,但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她来说,生活陷入了困境。然而,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离婚后没几天,前夫就带了一个女人去登记结婚。工作人员对男人还有印象,问他:“你自己有外遇,还让秀芬净身出户?”男人的回答是:“我叫她不要离,是她自己傻。”

秀芬得知后,哭着来到登记处,求工作人员让她改离婚协议书。“但我们爱莫能助。”秀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说,“她的法律意识太薄弱。像她那样的情况,应该起诉离婚,这样还能给自己争取一点应得的财产。”

离婚要三思离婚签协议要慎重

“一般都是劝和不劝离,但如果夫妻矛盾真的不可调和,在一起也是痛苦,不如和平分手。”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的情况是“结婚冲动,离婚也冲动”,提醒市民离婚要三思,如果真要离婚,那么千万要慎重对待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了适当处理,因此,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

“有的人气冲冲来离婚,恨不得马上跟对方一刀两断、划清界限,他们的离婚协议书很草率,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分,小孩日后的医药费、教育费怎么付,这些都应该有明确的书面说明,光口头协议是没有用的。离婚后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以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没有交代清楚的离婚协议书,日后一旦产生纠纷,有理也说不清。”秀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说。

“双方协商离婚的时候,应该理智平静,不要意气用事,该得到的权益应该得到,该履行的义务也应该履行,这些都应该清楚地写在离婚协议书中。”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说,“事后再想修改,或者加什么补充协议,都是不可能的。如果真想变更,那得到法院起诉推翻离婚协议。”

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什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才规范?

那么,什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才规范呢?记者从婚姻登记处了解到,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特定的格式,但有几点是必须写清楚的:

1.离婚原因;

2.婚后有无子女,子女姓名,抚养权归谁,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等问题如何安排;

3.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合理分割,对债权债务如何妥善处理;

4.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还有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查。

离婚协议书大致格式如下: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日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教育阶段止。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房屋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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