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子,登记一方名,离婚如何分割?

2019/03/15 16:01:30 查看1108次 来源:曲衍桥律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只记载了一方名字,该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没有对房屋进行特别约定,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房价的市值一般先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委托估价机构或者估价事务所进行房地产估价的估价费,由当事人按照分割房屋价值的比例分担。

  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将房屋判决给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的一方、或者无过错方、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而不是机械地将房屋判给产权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一方。如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相当,也都同意采取竞价方式处理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人民法院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对该房屋价值的分割按照当事人双方协议的办法,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数额的补偿。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对该房屋依法进行拍卖,以房屋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所需费用后,剩余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