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经济纠纷之职务侵占罪

2019/03/16 21:53:55 查看1888次 来源:吴敏律师

  【导读】

  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由于内部管理的不规范,商业的逐利性,或多或少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如偷税逃税、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假出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受到刑事追究。

  同时,在经营中,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并不罕见,常见由于股权侵占、公司货款不入帐、公司账目不明,不进行利益分配、关联交易等引发的股东经济纠纷。在上述纠纷中被侵害往往是小股东利益,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会采用刑事控告的方法使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面临刑事风险。其中,职务侵点罪是首选罪名。

  【法律分析】

  一、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量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常见下不构成职务侵点罪情形:

  1、非本单位的财物或本单位管理之下的财物;

  2、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之便利,工作便利不等于职务便利;

  3、职务范围内的合理支出;

  4、行为人未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等;

  四、股东是否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呢?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提示】 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了解公司是独立主体,对于公司资产处置应通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形成会议纪要,代表公司的行为并非个人的行为;掌握了公司控制权并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应在法律框架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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