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这么分

2019/03/19 12:44:55 查看1158次 来源:张荆律师

  王先生在结婚前用自己的钱购买了一套房子,在支付首付之后按揭贷款,而且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也是他个人的。王先生在结婚之后,与他的妻子一起还房子的贷款,后来因为跟妻子感情不和便提出了离婚。其妻子表示离婚可以,但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还贷款,她也有份,要求分割房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结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王先生在和他妻子结婚之后,共同偿还了剩余的房贷,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部分返还给对方。有些人认为,结婚后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的,真的是这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在结婚前由个人出钱购买房屋,在结婚后,房产证加上了对方的名字,那么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情感不和要离婚的话怎么分割?

  如果产权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么属于赠与行为,在无证据证明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自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李先生在结婚后,其父母给他买了一套房子,作为结婚的房屋使用,那么这个房屋是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此外,在结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时,直接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根据新婚姻法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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