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万货款索要无果,律师介入巧追回!

2019/03/20 18:03:27 查看1535次 来源:林俊律师

  400多万货款索要无果,律师介入巧追回!

  作者:林俊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8月,北京C公司向香港A公司订购一批价值1,164,928.32美元的货物,双方签订《订购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款30%,在指定地点交货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剩余款项。同月,香港A公司、深圳B公司和北京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付款条件变更为在指定地点交货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深圳B公司付款65%。

  2017年11月初,香港A公司已备足合同约定的货物,但北京C公司不指定交货地点,以其他理由不履行收货义务,导致货物一直堆放在深圳B公司处。

  香港A公司与深圳B公司同属王总的公司,王总为准备货物花费巨大成本,现北京C公司不指定交货地点,合同中对此也没有明确约定,面对一边成本的持续付出,另一边的索要货款无望,让王总累觉无爱。

  2018年5月初,王总找到本律师,经过一番详细的法律分析,考虑到双方合同对于指定交货地点、交货日期不具体明确,北京C公司又系国企身份,本律师团队制定出先发《律师函》制造更多有利证据、再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逼迫调解的法律方案。

  二、工作内容(部分):

  2018年5月4日,针对该起索要货款案件,本律师向北京C公司发出《律师函》,催告指定交货地点、支付约定货款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索要货款律师函

  2018年6月7日,本律师收到北京C公司发来的《回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仍拒不履行。届时,《律师函》的目的已成就,欲立即申请仲裁,但对方抛出近期可支付款项的假象,让当事人推迟两个月申请仲裁。

2019年03月20日

  索要货款律师函回函

  2018年8月8日,当事人听从本律师的原有方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缴纳仲裁费用、选仲裁员,摆出一副“真刀真枪”大干一场的架势。

2019年03月20日

  索要货款仲裁申请书

2019年03月20日

  索要货款仲裁受理通知

  2018年10月份,北京C公司真心主动的提出和解,双方洽谈和解条款,本律师协助当事人草拟了该索要货款案件的《和解协议》。

  2018年11月15日,双方就该起索要货款案件签订《和解协议》。至此,400万货款全追回!

2019年03月20日

  索要货款和解协议

  三、总结:

  1、相信法律,相信律师。该起索要货款案件,由于当事人一开始对于该申请仲裁犹豫不定,错误相信对方说的“过一段时间就解决”,导致本案拖至11月份,不然本案可以提前5个月解决。

  2、处理索要货款案件,好的法律方案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本案通过《律师函》,不仅起到再一次催告的意思,还能促使对方公司发来《回函》,而《回函》中的错误(后来对方公司也意识到),也促进了对方公司在仲裁立案阶段便主动正式提出和解。

  3、解决索要货款案件不仅得懂法律,还得懂心理学。当对方公司说出“过一段时间就解决”,其实就可以大致明白可以解决但又不想解决,此时我们再仅仅通过言语上要求返还款项,显然很难实现,即使心里很想与对方和解、不太愿意走仲裁以及执行的途径,在对方没有诚意之前也要假装坚决仲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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