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受害人该如何争取赔偿

2019/03/21 22:18:12 查看989次 来源:臧燕妮律师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的损失包括:实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损失、精神损失。

  实际财产损失包括牲畜、车辆、房屋及其设施、其它物品等遭受的损失;还包括人身遭受伤亡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费用。

  人身伤亡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失包括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精神抚慰金。

  刑事案件受害人要求赔偿损失的途径主要有三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和被告人家属协商。这三种方式各有其特点,被害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以及自身需要综合考虑选择哪种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首先来看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优点是:

  1免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收取诉讼费,无论你主张多少赔偿数额都不会产生诉讼费用。

  2审限较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花费时间较少。

  3履行比较容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获得公诉机关的支持,被告人想减轻或从轻刑事处罚,一般会在刑事判决之前主动支付赔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缺点也很明显:

  1不能得到充分的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只能是实际财产损失,不包括人身伤亡损失和精神损失。

  其次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优点是:

  1可以得到较充分的赔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实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损失、精神损失。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失很少能获得法院支持。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缺点是:

  1面临大额的诉讼费用。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收取诉讼费,如果要求的赔偿金额很高,那么将会产生大额的诉讼费用,同时还要承担"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的风险。

  2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刑事案件中证据掌握在办案机关手中。受害人通常无法接触到案件材料,即使可以接触到案件材料对使用这些案件材料也有严格的限制。

  3审限较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审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一般是在六个月内宣判。

  4履行比较困难。单独民事赔偿诉讼与刑事案件审判是相互独立的程序,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这部分赔偿不能让被告获得减轻处罚,被告家属一般不愿替被告承担赔偿,而绝大多数被告需要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要求刑事被告人主动履行,会造成执行上的困难。

  最后是和被告人家属协商。被告人家属为了使被告可以获得较轻的刑罚,一般会主动联系受害人,通过积极赔偿来获得谅解书。协商赔偿数额法律没有规定,受害人可以根据实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损失、精神损失为基准来主张赔偿数额。这种方式的缺点是双方就赔偿数额很难协商一致,往往是一方认为自己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而另一方认为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而且双方反悔的可能性都较大,执行力较弱。

  从上述三种方式来看,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较容易获得赔偿,人身伤亡赔偿较难获取,而精神损失费则只能通过协商赔偿,通过起诉一般不能获得法院支持。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去索取赔偿,如果只有财产损失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人身伤亡损失较大,建议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告方家属愿意积极赔偿来为被告人减轻处罚,和对方协商解决也未尝不是一个好的方法。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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