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赃物怎么认定

2019/03/22 09:23:25 查看1311次 来源:李树英律师

  合同诈骗罪的赃物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切的违法犯罪所得就是赃款、赃物,所以因合同诈骗行为取得的一切违法所得,就是合同诈骗罪的赃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切的违法犯罪所得就是赃款、赃物,所以因合同诈骗行为取得的一切违法所得,就是合同诈骗罪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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