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涉嫌诈骗案--黎祖恒律师成功为其争取到公安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案

2019/03/27 15:49:14 查看1365次 来源:黎祖恒律师

  2016年10月,陈某因涉嫌以办理户口的名义诈骗被害人李某、孙某等三人共计7.5万元被广州TH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某被刑事拘留后,陈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黎祖恒律师进行辩护。

  黎祖恒律师经会见陈某以及研究相关证据后,认为本案是一起经济纠纷,陈某不构成诈骗罪。由于时间紧急,因此黎祖恒律师在短短几天时间内就迅速地在陈某家属的配合下完成了一系列的证据搜集工作,并向检察院提交一份3000多字的《关于不予批捕陈某的律师意见书》。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黎祖恒律师的建议,决定不批捕陈某、对其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本案撤案。

  本案至此顺利办结。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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