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后,谁是新的承租人?——上海房产律师方燕

2019/03/27 20:53:52 查看1230次 来源:方燕律师

  上海房产律师方燕根据多年来的房产成功案例精心撰写了原创文章《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后,谁是新的承租人?》,如果您有房产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

  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后,谁是新的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是公房使用权人的代表。承租人享有公房的居住使用权、公房的购买权以及公房被征收时的签约权。正是因为承租人的权力很大,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家庭成员之间就谁做新的承租人往往争执不下,甚至引发家庭矛盾。

  那么,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新承租人如何确定呢?

  根据上海市租赁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承租人产生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确定,一种是由物业公司指定。后一种产生方式是对前一种产生的补充。只有协商不一致时,方可由物业公司指定。

  新承租人的产生范围也有两类:一类是户口在册的共同居住人(部分人员不要求有户口,例如: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配偶且实际居住)、另一类是原承租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后一类产生范围是对前一类产生范围的补充。只有没有共同居住人时,新承租人方可从原承租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中产生。

  简而言之,原承租人死亡后,该处有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新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物业公司在共同居住人中指定;该处没有共同居住人的,由原承租人配偶、直系亲属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由物业公司在配偶和直系亲属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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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后,谁是新的承租人?》系上海房产律师方燕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房产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如果您有房产相关的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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