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司法实践之汇总篇

2019/03/27 21:42:26 查看19299次 来源:张荆律师

  抚养费司法实践之汇总篇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离婚纠纷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纠纷也不断增多,下面我将有关抚养费常见的问题归纳如下:

  1抚养费的范围包括哪些?

  抚养费指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基本等费用,而婚姻法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鉴于现行法律对抚养费的规定,额外的教育费等支出,例如择校费、私立学校的教育费、校外补课费、课外培训费等,除特殊成长阶段的必要性支出可予适当支持;此外,则以抚养义务人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承担为前提。

  2 抚养费只是夫妻离婚后才需要给付吗?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抚养费并不限于离婚后给付,如果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也可以主张抚养费。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需要注意的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 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4抚养费的给付数额

  抚养费首先应该由双方协商约定,父母双方甚至可以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抚养方的抚养能力足够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否则不予准许。虽然双方可以约定抚养费的金额,但是却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因为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

  如双方不能就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则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5、抚育费的给付方式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在给付方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求承担抚养费的一方将抚养费用一次性付清,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抚养费的支付风险。如果支付抚养费的方担心抚养费用途的,父母双方可以申请办理抚养费协议公证和提存公证。

  6抚养费的变更

  离婚协议是一种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的特殊协议。一旦协议生效,夫妻身份关系立即解除,非经法定复婚程序无法恢复,故财产关系理应按约履行。对于存在先前抚养费支付标准的,只有当子女实际需要或抚养义务人负担能力等相关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才来衡量是否需要确定新的标准。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包括,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故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如收入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因违法犯罪被收监失去经济能力等),法院一般不会判令减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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