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03/28 09:30:55 查看1341次 来源:周冬蕾律师

  河北省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0548元

  (30548*20=61096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881元

  (12881*20=257620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060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536元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5266元

  2018 分行业平均工资(元)

  农、林、牧、渔业 23384元

  采矿业 60434元

  制造业 58540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7534元

  建筑业 53187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8929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4637元

  批发和零售业47005元

  住宿和餐饮业38777元

  金融业 104684元

  房地产业5920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135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84430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500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37349元

  教育 72162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66033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0241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4058元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

  3、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交通费

  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

  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288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054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岁-74周岁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288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058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按照5年计算,方法同上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53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60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53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060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按照5年计算,方法同上

  9、伤残鉴定费

  10、后续治疗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 65266元÷12个月×6个月

  13、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2881元×20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0584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288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058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周岁以上岁

  按照5年计算,方法同上

  14、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法同上

  15、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财产损失

  参照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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