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转款需谨慎 特殊数额难追偿

2019/03/28 10:05:45 查看1133次 来源: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李某与曾某于2016年间通过网络聊天结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在此期间曾某以各种理由向李某提出了借款的请求,李某轻信曾某,先后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曾某77610元,其中微信转账11610元,银行转账66000元。此后曾某拒绝偿还借款,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后来到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在了解到律师为其制定专门的诉讼计划后,决定以诉讼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分析:

  四川漫江律师所接受李某委托后,指派肖直清律师代理了本案。

  在深入了解案情后,肖直清律师提出了以下办理该案的代理意见:

  一、关于微信转账的11610元、银行转账的66000元,因每笔转账均有转账记录或交易凭证,故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李某确实向曾某支付了77610元的款项。

  二、关于李某所提供的与曾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虽双方未进行对账,但在记录或录音中李某多次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曾某也明确表示了将要分期偿还的意思。

  三、综合上述两项证据,能够证明李某、曾某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本案仍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借款数额的确定。转账记录和交易凭证虽能证明李某前后共向曾某打款了77610元,但其中有多笔款项是通过微信以520元的数额转给的曾某,考虑到双方存在恋爱关系,520又具有一定约定俗成的意义,以此数额转账的款项可能会被是做一种情感的表达即赠与而不是借贷。2、利息的问题。双方并未就借款约定利息,因此依照年利率24%的来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6%的年利率。

  此后本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基本全部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但正如肖律师预测的那样,数笔以520元支付的单笔款项被法院认定为“具有特殊的情感表达特征”,未被认定为借款。对于利息部分的主张,法院也按照年利率6%予以支持,最终李某拿回了71890元的欠款。

  漫江律师建议:

  本案中因双方的特殊关系,每笔以520数额转账的钱款均未被认定为借款,由此可知,在一定的情况下或某些关系中(如情侣、家人),转账的数额对认定转账的性质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如若出于借款的目的向他人转账,又恰好与对方存在情侣、亲人的特殊关系,请务必注意转账的数额,不要以有特殊含义的数额进行转账,例如520 ,1314,666,888等在约定俗成中具有特殊含义的数额。这种数额的转款如果没有相应的借款凭证,往往会被认定为赠与而非借贷,从而为自己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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