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019/03/28 23:33:27 查看1230次 来源:臧燕妮律师

  关于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都有资格参与到合同的定制,可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一份合同的签订并不代表一份合同就一定会履行。但是合同终止又需要付出一定的赔偿。

  一、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pexels-photo-301926.jpeg

  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依法予以撤销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民法通则》又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