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应该谁垫付?

2019/04/04 13:47:11 查看1454次 来源:高瑞腾律师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造成人员受伤,那筹集医疗费是伤者家属最最重要的事情了。而肇事方往往拒不垫付医疗费,这是交通事故中最为常见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医疗费应该谁垫付?找交警,还是找肇事方,或者是找保险公司?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交强险最高赔多少钱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可以看出,被保险人有责任时,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100元。

  三、救助基金垫付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四、常见的垫付问题

  在实际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因垫付医疗费用问题经常产生很大的纠纷,情况也是错综复杂,根据办案经验和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以下因为医疗费产生的问题:

  1.肇事方从事发后就玩消失,拒绝垫付医疗费用。

  2.肇事方垫付简单抢救费后玩消失,拒绝支付受伤者任何后期治疗费。

  3.肇事方对受伤者全额出资治疗。

  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员受伤,抢救、治疗伤者是此时最重要的事情。但由于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很多肇事司机在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出具前(责任大小尚未确定),不愿意垫付医疗费用或者只垫付少量的抢救费用。

  五、医疗费究竟怎么垫付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双方都要根据事故情况和伤者受伤情况做不同处理:

  对于肇事司机,应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防止伤者因无钱医治而扩大损失(如贻误最佳治疗时机),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肇事司机的赔偿责任。

  对于受伤方,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及时保障受伤者利益。

  若存在垫付了医疗费的情况,垫付方应保存好垫付的医疗费票据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条,以备在后期诉讼中作为证据主张相应权利。

  瑞腾律师 | 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指南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有如下解决方式。

  (一)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

  (二)调解不成的,伤者可以依法向肇事方索赔。那么,具体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指南是怎样的?笔者整理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指南,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其他赔偿项目的法律规定,本文不再分别列举。

  根据司法实践,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程度可分为一般伤害、达到伤残等级的伤害和死亡三种。如果仅是一般的伤害,除医疗费外,总赔偿金额不会太大;如果构成伤残等级,则法定赔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都可以主张。根据办案经验,交通事故中构成伤残等级的,基本上是10、9、8级级伤残占绝大多数。决定赔偿数额多少的因素有三个:1.伤残等级高低;2.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3.按居住地标准还是受诉法院地的标准。

  二、交通事故证据收集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法院诉讼程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充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一)原被告主体证据

  1.受害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受害人死亡的,提交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2.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相互关系证明以及车辆登记证明。

  3.被告或保险单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等主体资料。

  (二)实体证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在认定事故责任及在确定赔偿比例分担时的重要依据。

  2.受害人损失证明。医疗费证据、误工费证据、按城镇标准计算损失证据、被扶养人情况及户口性质证明、伤残鉴定意见、护理费证据、交通费住宿费证据、残疾用具价格证明等等。

  3.车辆保险证明。比如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等证明。

  三、聘请律师的必要性

  交通事故案件有其特殊性,讲究诉讼策略,专业要求较高,普通公民往往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

  1.由于治疗及索赔周期较长,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为诉讼索赔作准备。如果确信需要律师帮助,委托律师的最佳时间就是越早越好。

  2.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残疾、死亡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

  3.在律师指导下,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赔偿证据,开具各种证明材料,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最好律师参与调解与开庭。调解、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专业性非常强,最好有律师参与,以便更好地维护受害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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