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2019/04/04 15:09:33 查看1320次 来源:韩玉霞律师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构成伤残或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情况下,在赔偿费用方面占据较大赔偿金额的主要就是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通俗的理解,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伤者身体残疾,进而影响其以后的工作、生活等,故侵权责任人需要对其进行赔偿。影响残疾赔偿金数额大小的主要因素即为伤者年龄、户籍性质、伤残等级(系数)等。

  首先,就伤者的年龄而言,一般在计算时以起诉时实际年龄(周岁)为准。其中,六十周岁以下的,统一按照二十年的标准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次,就计算标准而言,主要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的。

  笔者认为这一点是影响残疾赔偿金赔付多寡的主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做法不一,有些地区是以所在地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的,也有一些地区是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标准,直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付,更多的地区是严格区分城镇与农村标准的。

  在笔者执业的绍兴地区,目前也是区分城镇与农村标准的,那么如何使农村居民符合城镇的赔偿标准也是笔者近些年在代理交通事故原告案件中常常做的事情。第一,若伤者实际居住地为农村的,那么就需要考虑伤者是否有其他非农业收入,或者说,伤者的农村耕地是否已经被征收。第二,若伤者有其他非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则需要尽力为伤者收集例如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更好的佐证伤者的实际收入来源。第三,若伤者只是户籍在农村,但是实际居住在城镇的,则一般需要提供购房证明、居委会证明等,证明其实际居住地并非农村。

  最后,是关于残疾赔偿金中的伤残系数问题。由于伤残系数一般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所以笔者一般会建议伤者伤势痊愈后再进行鉴定——一来是由于伤势痊愈后,伤情基本稳定,重新鉴定被推翻的可能性较小;二来是由于若伤势未痊愈,则会产生后续医疗费,而该部分费用侵权责任人往往是不再予以赔付的。

  以上就是笔者对于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以及具体如何举证的一些见解。若你在实践中遇到相应问题,也可来电或者与笔者当面面谈进行更为详细的咨询。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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