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离婚律师张涛: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赔偿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2019/04/06 16:38:09 查看1096次 来源:张涛律师

  浙江离婚律师张涛: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赔偿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案情】

  王某某和男方张某自由恋爱结婚。2018年6月王某某因男方婚内出轨,导致感情破裂,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后法院判决离婚,但男方张某却一直不履行法院判决。针对该案,王某某该如何维护权利?

  【律师评析】

  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任何有悖于生效判决的决定,都是无效的。当然,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变或者撤销,在未经改变或者撤销之前,生效民事判决始终具有不可争议性。

  一、法院判决后对方不赔偿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1、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任何有悖于生效判决的决定,都是无效的。当然,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变或者撤销,在未经改变或者撤销之前,生效民事判决始终具有不可争议性。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

  2、但是,不准离婚的判决和维持收养关系的判决除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承认判决,遵守判决,协助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如果执行义务人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

  3、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二、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院仲裁法规定: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

  (1)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此,所说的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申请的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3、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提出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同而不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相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根据法院的审理结果要求相关的赔偿。如对方不予赔偿时,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审理,如被执行的一方具有相关的偿还能力时,法院将对这类人员采取相关的强制执行,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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