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2019/04/08 17:06:52 查看1857次 来源:侯海英律师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委托代理合同》,委托B公司代理销售其开发的楼盘,合同签订后,B公司立即着手准备销售代理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精力,但A公司此时无法正常交付房屋,给B公司造成严重损失,B公司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减少损失?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为商品房委托代理合同,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问题,究其根本,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问题依旧是合同问题,B公司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约 定 解 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B公司可以依照合同中相关的违约条款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进行违约赔偿。

  2 法 定 解 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合同中无相关违约条款,B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符合其规定的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并诉请A公司赔偿损失。

  而对于商品房委托代理合同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较一般合同的复杂性,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的争议焦点大多集中在佣金未按时支付、违约金如何承担、违约数额的计算问题上,由于金额较大、项目较多,许多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的约定也并不完善,因此造成许多纠纷。

  对于违约金的计算,若合同中未做明确约定,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关于违约金约定应当明确,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违约金条款就显得格外重要。

  总的来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各类特殊的合同首先应当寻找相关的特别法,当然,若无特别法的规定,就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一般规定来解决各类合同中的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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