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离婚国内承认吗?

2019/04/11 14:44:41 查看2349次 来源:孔民律师

  案情介绍:

  李某与妻子在美国留学期间因感情不和,聘请美国律师,签订离婚协议,由美国当地法院判决离了婚。之后,李某回国工作,而前妻定居美国。回国后的李某经人介绍与王某恋爱,并打算结婚。谁料将结婚消息通告亲朋好友时,有朋友告知李某,美国的离婚协议在中国无效,如果其再婚就属于重婚。

  国外离婚国内不认可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在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通过履行一定的审查程序,是可以在我国生效的。那么如何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

  1、需要当事人在中国户籍所在地或长居地法院提出申请承认;

  2、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1)申请书;(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3)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4)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驻外使领馆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认证。

  3、申请离婚判决承认或进行离婚诉讼,二选一。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然经过了国外法院的判决,但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的,当事人仍可选择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对提起离婚诉讼与承认国外判决书只能二选一。

  本案中,李某与妻子在美国办理离婚手续,由当地法院以判决书形式所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李某和王某再婚前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美国的离婚判决在中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李某如果再婚不属于重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美国目前与我国还未签订民事司法协助协议。所以,李某在国内再婚前,对于美国法院离婚判决需要先走一个法定申请承认程序。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