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2019/04/12 10:23:06 查看1189次 来源:蒋丽律师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给谁,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离婚时如果父母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在双方都不能协议的情况下,就要按《婚姻法》的条例来规定孩子到底由哪方抚养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在抚养权确立的问题上,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见,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子女抚养纠纷中孩子的意见对于抚养权是很重要的,无论孩子跟哪一方生活,父母都要负担起孩子直至成年的抚养费,这是为人父母最基本的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婚姻的破碎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当降低对孩子的伤害,对孩子还是一如既往的关爱是我们的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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