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居间合同

2019/04/12 23:24:05 查看1241次 来源:龙彩青律师

  租赁居间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标的的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1、租赁标的:甲方将坐落于贵阳市 的物业(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

  2、该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共有情况: ,权属证明编号: 。

  3、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4、各方一致确认,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已知晓该房屋用途不会影响承租目的及租赁用途。

  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物业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及现状承租该物业。

  6、甲乙双方应按照《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物业的交付

  1、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及《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租金及、押金、租赁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物业交付乙方使用。《房屋交割清单》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乙方应于约定的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物业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1、甲方给予乙方 天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

  2、租金

  (1)第一年:每月租金为 元/月(大写 元整)。

  (2)第二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即每月租金为 元/月;

  (3)第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即每月租金为 元/月;

  (4) ;

  (5)以上租金价格 【包含】【不包含】出租方应依国家规定因房屋租赁所产生的各种租赁税费。

  3、租金按(□月、□季度、□半年、□年)支付,付款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第一期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给甲方,随后各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 日内乙方交付下一期租金。

  4、甲方收款账号若有变更,甲方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5、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⑴水费;⑵电费;⑶电话费;⑷有线电视费;⑸供暖费;⑹燃气费;⑺物业管理费;⑻卫生费;⑼上网费;⑽停车费;⑾室内设施维修费;⑿房屋租赁税费;⒀ 费用。

  第五条 租赁押金

  1、双方签订本合同 日内,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租赁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租赁押金不能充抵房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房屋租赁押金除扣抵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伍日内如数返还给乙方。

  3、双方签订本合同 日内,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租赁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第六条 居间服务及居间服务费(佣金)

  1、丙方应尽职尽责、忠实勤勉的为甲乙双方订立该物业租赁合同提供服务,如实报告订立该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手续。

  2、本合同签订之日,租赁合同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佣金。具体标准为:

  (1)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

  (2)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

  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方解除、变更、终止或中止租赁关系的,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丙方已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守约方已支付的费用(包含已支付给丙方的佣金)。

  4、丙方责任及其他

  (1)为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居间服务。

  (2)可以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房屋租赁等手续。

  (3)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留存有效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如遇有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失效等,甲、乙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丙方书面通知以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留存的地址寄出挂号信或快递3日后视为送达。

  (4)丙方在本次房屋租赁交易当中,仅为居间服务身份,不为任何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七条 物业管理

  1、乙方接受该房屋所属之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并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履行其他义务。

  2、该房屋原有设施设备(含与其他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然后划分责任进行维护与保养。

  3、乙方装修及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该房屋的安全防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装修和改建

  1、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物业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及乙方聘请之装修人员应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3、乙方装修需向物业公司提交装修方案,并经物业公司同意;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要求的,须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自行独立承担。

  5、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房屋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

  6、装饰装修应尽量封闭作业,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该房屋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物业的使用。

  7、乙方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承担恢复原状等相应责任。

  8、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工作的,应自行负责,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老化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转租、转让、分租或出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让、分租或出借该物业的全部或部分。

  2、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纳租金等),且乙方须对次承租人的行为负责。

  第十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乙方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物业察看。

  3、甲方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等设施设备。

  4、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间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该物业。

  5、若乙方在经营中需要甲方提供该物业的相关资料或者办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6、甲方保证其完全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资质)及权利(权力),其所提供的该房屋权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无产权纠纷,且出租该房屋已取得了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并依法经营,但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品、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行政许可及批准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等)。

  3、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纠纷。

  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之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且乙方必须及时对受损的设施设备予以维修,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给予协助,因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的,须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使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须负责赔偿。

  6、乙方保证其完全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资格(资质)及权利(权力),其所提供相关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7、严格按约定及规定使用租赁标的。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

  1、乙方应自本合同终止之日搬离该物业内可移动的物品,按照甲方交付房屋的形态将房屋返还予甲方。并立即将物业内归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房屋交付时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乙方不得搬走),不可移动的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等物件)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离(包括因甲方行使留置权而使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应每日按月租金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且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2、若乙方欲于本合同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其他未尽义务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于该物业内的任何物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的,须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可停止该物业的水电供应;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交纳的租赁押金且逾期租金及违约金乙方仍需交纳(违约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2、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 。

  3、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租赁押金,且逾期租金及违约金乙方仍需交纳(违约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乙方的租赁押金抵扣乙方应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未付甲方租金、水电费或其他本合同约定费用、违约金等)后余额甲方予以退还,乙方的装修损失由甲方按 进行补偿。

  4、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交纳的租赁押金,且逾期租金及违约金乙方仍需交纳(违约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乙方的租赁押金抵扣乙方应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未付甲方租金、水电费或其他本合同约定费用、违约金等)后余额甲方予以退还,乙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按约定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佣金总额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送达至本合同尾部列明的地址,该地址亦可作为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相关事宜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a.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b.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的当日;

  c.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7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d.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以发出电子邮件一方邮件显示系统显示到达对方服务器时视为送达。

  3.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该房屋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1、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各当事方签章之日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特别提示:甲、乙双方为达成交易,一致同意使用丙方提供的合同版本,此合同系秉持客观、中立的原则拟定,丙方已充分提示双方可自行草拟合同。丙方已向甲、乙双方详细解释了本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已充分理解并知晓合同条款的准确含义,不存在任何误解、欺诈或显示公平情形,也无减轻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并同意以本合同作为签署和履行依据。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处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该补充协议仅约束甲、乙双方,与丙方无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注:本条如无约定请填写“无”,如有约定,需双方签章确认)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编号 证件编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门店名称

  经纪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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