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办公用品购买合同

2019/04/18 14:07:04 查看1221次 来源:龙彩青律师

  日常办公用品购买合同

  合同编号:GY20180803-1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责任联系人:

  指定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责任联系人:

  指定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经过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日常办公用品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标的

  1. 产品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金额(详见附件1)

  2. 交付时间: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或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后5个自然日内。

  3. 交付地点:。

  4. 乙方将产品运达交付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1. 合同价款清单或报价清单均为含税单价(含增值税、关税),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2.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税金全部由乙方承担,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甲方的签收单,以及合法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对签收单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证通过且无争议后,甲方在收到前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的付款。

  3. 甲方以银行转账 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相应价款,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 用品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开户行:

  第三条违约责任

  1. 乙方交付的产品品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

  (1) 甲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对该等产品的价格进行协商,按质论价,但最终确定的价格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单价;

  (2) 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3日内负责调换,如果乙方未能在上述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调换完毕,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条其他

  1. 乙方如如更改指定的送达地址的,须将更改后的送达地址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提供信息有误、未及时收取信件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答复等,均需由双方指定的专人以书面、电话或微信方式告知另一方指定的联系人。

  2. 本合同有效期【15】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 年 01 月 01 日,除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自动终止。

  3.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其他:无。

  附件1:产品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及金额

  (以下无正文内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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