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高温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2019/04/22 11:14:22 查看1117次 来源:吴玉琼律师

  高温补贴政策的实施是对劳动人民在夏季严酷的高温下工作的一种经济补贴。只有当高温补贴发放到人民的手中,高温补贴才是真正发挥了作用。这样的政策既能够改善劳动者的经济条件,同时又能够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那么,在我国高温补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高温补贴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给付。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补贴属违法行为。具体的发放标准和执行政策由地方立法加以规定。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是属于工资的组成的一部分的,也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补贴的时候是可以进行举报的,高温在每一个省份的发放时间规定是会有所区别的,高温补贴的发放时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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